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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申报2021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
    发布单位:科研处   上传时间:[2020-10-14]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各学院、医院,各职能部门,富春校区管委会,直属各单位:

    为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、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,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,根据《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(浙中大发〔2016100号),现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资助范围与原则

    1.资助范围:主要资助自然科学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。

    2.资助原则:有利于提高中青年教师科研能力,为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积累研究基础。

    二、项目类型

    1.重点项目:资助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,研究周期为2年,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2万元,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.51万元。

    2.一般项目:作为科研启动项目,研究周期为1年,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0.51万元,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.20.5万元。

    3.人才专项项目:资助2020年新入职的、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。研究周期为23年,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分为12万,35万,68万三档,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分为0.51万,23万两档。已享受人才(或紧缺急需教师)引进科研启动经费的,不再重复资助。

    三、申报条件

    1.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中级(含)以下职称的在编人员,并为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,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,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:

    1)在研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尚未结题者

    2)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者(含在研与已结题);

    3)已获厅局级项目资助者(含在研与已结题)不得申请一般项目;

    4)已获2项校级科研基金资助者(国基预研专项除外)。

    2.人才专项项目的说明:申请人不受职称限制,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;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一致。

    3.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基金项目(国基预研专项除外)。

    四、项目评审

    1.科研处负责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和项目管理。

    2.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进行评审,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择优推荐。

    3.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人才专项项目进行评审,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择优推荐。

    4.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下达。

    五、项目申报及管理

    1.申报截止时间:2020102816。注意:逾期一律不予受理!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把握时间节点!

    2.申请阶段暂时不需提交申请书纸质版(待立项后再提交),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(附件1)电子版,以项目名称命名,注意电子版应匿名(包括首页及第一页),学院(部门)将所有申请书及汇总表(附件2)打包发至kyc@zcmu.edu.cn,邮件注明:“2021校级项目申报-××部门”。如会议评审需纸质材料则另行通知。

    3.学院部门请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、经费预算等。项目经费一般限列支材料费、测试化验加工费、差旅费、出版/文献/信息传播/知识产权事务费。

    4.附属医院在编人员立项的项目,经费由附属医院资助。

    5.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、研究目标、预期研究成果(注:发表的期刊论文等成果须标注“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基金资助,项目编号:××××”),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。

    六、联系方式

    联系人:科研处 毛盈颖 李婧娴 张晓 0571-86613536 86613631

    人事处 田港 0571-86613535

    邮箱: kyc@zcm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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