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》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,我校2021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,共3天。
放假期间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,安排好4月3日至5日的值班,各值班表于3月26日前交办公室(23-823)及安保处各一份。联合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。
上一条:关于举办“‘我心向党,时代画卷’ 省高校辅导员主题书画作品征稿活动”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召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暨“清廉校园”建设推进会、平安校园建设会议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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