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》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,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:4月2日—4日,共3天,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现对课程安排调整如下:
4月1日(星期六)上4月3日(星期一)课程。其他课程教务处不再另行安排补课,请各任课教师自行调整。
上一条:关于选拔2017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举办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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